2020年1月1日起,德國將對人造板產品甲醛釋放量強制采用新的測試分析方法(DIN EN 16516)。
具體要求
根據德國化學品禁止條例附錄1的限制要求,飾面或未飾面人造板(包括刨花板、膠合板、纖維板、細木工板)、含有復合木制品的家具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1ml/m3。
DIN EN16516標準是由德國聯邦環境部、德國自然保護與核安全協會基于德國化學品禁止條例于2018年11月公布的、作為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量參照標準。
與現行標準的區別:
相較于DIN EN 717-1,DIN EN16516標準要求了更高的樣品裝載比(loading factor)與更低的空氣置換率(air exchange)。
對于同種類型的復合木制品板材,新的甲醛釋放量限值要求低于美國的CARB P2和TSCA Title VI甲醛釋放量標準。
EN ISO 12460-3與EN ISO12460-5等標準將用至2019年12月31日后便不再沿用。